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处理车辆违章或者交通事故时,凡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及时告知公路管理机构协同处理或者移交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做好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治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