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未知(-1)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道路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