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未知(-1)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线路经营、设施建设、营运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客运出租汽车、快速轨道交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