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乡镇企业应当制定防治污染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用清洁的生

产工艺和技术,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综合利用或者合理处置。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