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污染的集中控制第十条已废止建设乡镇企业集中建设区必须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实施建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