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违法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气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违法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