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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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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已修改
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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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