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