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