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宗教团体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和人员来访或应邀出访,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