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民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尊重宗教习俗,遵守该场所的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