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建筑中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在城市规划中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在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