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居住地不在本市的公民,不得在本市发动、组织当地居民集会、游行、示威,违者,主管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送回原住地。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