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露天公共场所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