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经人民政府复议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应持复议决定书到原作出决定的主管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