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十八条已修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七至九人组成,主席团成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