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条

已修改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跟踪监测、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遗留的环境问题,并根据后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