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五节 辐射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第七十五条已修改冶炼企业在冶炼废旧金属前,应当对废旧金属进行辐射剂量监测,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