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五节 辐射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办理豁免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