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修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或办理豁免证明文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