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四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