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