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