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工程施工、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物料堆放等活动,必须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尘污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