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