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说明)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