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逾期不履行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整改义务的,可以由作出责令整改决定的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整改义务人在限期内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由作出代为治理决定的主管部门责令缴纳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