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凡未经民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承办经营丧葬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