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殡仪馆、公墓、骨灰林、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仪设施的数量、布局,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提出统一规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