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葬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火葬地区内的遗体,禁止运往外地。外地来抚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