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火葬地区内的遗体,禁止运往外地。

外地来抚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