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