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