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有关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不得拒绝、阻挠。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