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在设计指定的地点取料、弃料。因采砂、采石、取土等对植被造成破坏的,应当及时恢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