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和实施。设计变更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征得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