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禁止低于成本价的投标,禁止指定分包或指定采购。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