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公路建设需要在国有荒山、荒地、河滩、滩涂上挖砂、采石、取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