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吊销《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