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人才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市人事行政部门吊销《人才市场中介许可证》。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