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汕头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
第二章 招聘人才
第十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人才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
第九条
回到全文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