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