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其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