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办法,未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出让金额5%至10%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