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十七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