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十六条有效抵押当事人经协商以作价转让的方式处分房地产抵押物,抵押当事人无法达成转让抵押物协议时,以拍卖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前,应当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物为共有或者已出租房地产的,还应当同时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