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第十五条有效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三十日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确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