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违法进行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