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