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鼓励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积极参与、支持科学技术进步,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敢于创新的社会风尚。积极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