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四十条已修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参与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建立学术诚信档案,作为审批科学技术人员申请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对科学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