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第二十条已修改鼓励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鼓励对国外引进的技术、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订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报请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