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