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